4月15日,鐘山縣人民法院回龍人民法庭法官圍觀驅車20多公里,回到轄區同古鎮板橋村陳某總承包的魚塘,查看、勘驗該院法院的一起生命權糾紛案的案發現場。原告岑某三歲的兒子岑某某(胞弟),于2017年12月28日不小心掉進被告陳某總承包的魚塘,意外溺亡。原告方指出被告在村民居住于和交通要道附近進挖魚塘,且沒加裝適當的防水設施,對其兒子溺亡負起不能推給的責任。
被告方則指出,早已盡到了適當的安全性確保義務,是原告方沒盡到監護義務,造成小孩溺斃自殺身亡。雙方就事實部分爭議較小,為了確保司法的公正和縝密,主辦法官之后要求前往現場展開勘驗。在查閱、勘驗過程中,法官征詢涉及人員當時看守小孩的狀態,詳盡測量、記錄了事發現場到涉及地點的距離并繪制成示意圖。經法官、雙方當事人現場測量勘驗,各項數據皆早已展開記錄,為公正審判獲取極具可行性的依據。
最后,法官還再度冷靜征詢了雙方的表達意見,精細作好調停、勸說工作。該法庭將庭審伸延至事發現場,努力做到將對立糾紛消弭在興起狀態,有效地確保社會人與自然平穩,取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贊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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